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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规定)湖北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促进文明操办婚丧喜庆事宜的意见》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化新时代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巩固拓展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成果,现就全省进一步促进文明操办婚丧喜庆等事宜提出如下意见。
  一、提高思想认识
  党的十八大以来,全省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勤俭节约要求,积极整治党员干部大操大办婚丧喜庆事宜,引导群众移风易俗,党风民风持续向上向善。但仍有少数党员群众操办婚丧喜庆事宜巧立名目、相互攀比、铺张浪费,有的甚至借机敛财、搞封建迷信,与发展社会主义先进文化背道而驰,与提高社会文明程度格格不入。促进文明操办婚丧喜庆事宜是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树立社会主义新风正气的内在要求,是遏制党员干部大操大办不正之风反弹回潮的客观需要,事关党员干部形象,检验社会治理水平,衡量社会文明程度。全省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干部群众要进一步增强思想和行动自觉,带头促进文明操办,自觉移风易俗,弘扬时代新风,抵制奢侈浪费和封建迷信,推动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不断深入。
  二、把握基本原则
  (一)坚持尊重传统、倡导节俭。尊重文化传统和少数民族风俗习惯,体现地区和文化差异,在全社会倡导文明、节俭、健康、理性操办婚丧喜庆事宜。(二)坚持党员带头、群众自治。督促党员干部带头移风易俗,反对铺张浪费,充分发挥群众自治组织作用,引导群众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监督、自我约束。(三)坚持实事求是、分类施策。坚持从实际出发,区分不同对象,对党员干部违规操办的严肃处理,对普通群众加强引导规制。(四)坚持依纪依法、群防群治。落实党委主体责任、纪委监督责任、相关部门监管责任,发挥纪律惩戒作用、法律法规和村规民约的规制约束作用,形成工作合力。
  三、明确重点任务
  (一)发挥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把促进文明操办婚丧喜庆事宜作为衡量基层党组织作用发挥的重要内容,纳入基层党风廉政建设总体部署,严格教育管理监督党员,积极团结凝聚动员群众,充分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加强对党员干部文明操办的教育管理监督,将文明操办婚丧喜庆事宜纳入基层党组织组织生活会对照检查内容、作为民主评议党员的重要指标,党员操办婚丧喜庆事宜要主动向党组织报告情况,接受监督。发挥基层党组织在推进基层治理中的领导作用,支持村(居)民委员会和村(社区)红白理事会加强自我管理、自我约束,通过村(居)民委员会以及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各类协会、学会等社会组织以及民营企业、农村合作社等经济组织,加强教育引导,规范操办事项,严格管理监督,促进群众文明操办。(二)加强宣传引导。将促进文明操办婚丧喜庆事宜作为党员群众文明素质教育重点,整合资源、用好载体,分层分级开展常态化教育,引导全省党员群众转观念、破旧俗、树新风,自觉抵制大操大办歪风。开展遵规守法、移风易俗主题宣传,积极挖掘宣传传统村规家训中契合文明节俭操办的内容素材,通过文化墙、公益广告、遵德守礼提示牌、农村智能广播网等各种宣传渠道和阵地,大力宣传文明操办先进典型,营造人人倡导文明操办、个个抵制大操大办的社会舆论环境。建立完善政府相关信息发布机制,规范信息发布工作流程,严禁随意发布情绪化、极端化信息。加强和规范有关舆情信息监测、研判、处置,及时回应媒体关注,引导社会舆论,疏导社情民意。
  (三)深化文明创建。把促进文明操办婚丧喜庆事宜作为新时代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的重要任务,作为文明社会风尚行动的重要内容,围绕讲文明、有公德、守秩序、树新风,积极开展“文明操办婚丧喜庆事宜”实践活动,引导人们自觉遵守公共秩序和规则,倡导文明礼仪新风,抵制不良庸俗习气。将促进文明操办婚丧喜庆事宜纳入精神文明创建考核评价内容,纳入十星级文明农户评价标准,通过教育引导、舆论宣传、文化熏陶、实践养成、制度保障等,引导促进群众文明操办。完善激励约束机制,通过以奖代补、评先表优等方式,逐步形成喜事新办、丧事简办、小事不办的社会新风尚。
  (四)引导群众自治和行业自律。把文明节俭操办婚丧喜庆事宜作为村(居)民自治的重点内容,指导村(居)民委员会修改完善自治章程、村规民约、居民公约,组织村(居)民讨论制定操办婚丧喜庆事宜的基本礼仪规范,明确操办事项、范围、标准以及奖惩措施。引导村(社区)普遍建立红白理事会,建立事前报备、文明承诺等制度,引导村(居)民自觉遵守文明操办约定。建立健全村(居)民大操大办婚丧喜庆事宜约束机制,将自觉遵守自治章程、村规民约、居民公约操办婚丧喜庆事宜作为先进村镇评选、文明户推荐、村(社区)“两委”选举、发展党员、各级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推荐的重要参考和社会诚信体系建设的重要内容,对违反承诺操办、造成不良影响的,取消有关推荐资格和评先表优资格。充分发挥婚庆、殡葬领域行业协会(促进会)作用,引导会员单位严格行业自律,加强与红白理事会的协作配合,强化对会员单位从业行为的管理约束,联合抵制低俗、迷信等不文明行为。
  (五)强化纪律约束。认真落实中共湖北省纪委《关于印发〈关于党员干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监督检查办法〉的通知》(鄂纪发〔2014〕5号),加强对党员干部尤其是领导干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的管理监督。规范乡(科)级以上党员领导干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事前事后报告制度,督促党员干部完整准确报告操办事项,并严格按报告情况办理。多人联合操办的,应各负其责、分别报告。规范监督检查方式,将现场检查与核实事前报告事项结合起来,整合监督资源,拓宽监督渠道,对明察暗访、信访举报、巡视巡察、媒体曝光等涉及党员干部的违纪违规行为严肃查处。要理性执纪、宽严相济,将正常礼尚往来与违规收受礼品礼金区分开来,将老干、工会组织的丧事吊唁与公款送礼区分开来,综合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严肃查处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违规操办或帮助违规操办问题,严肃查处讲排场、比阔气、搞封建迷信问题,严肃查处公款送礼、收送超出正常礼尚往来或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礼金问题;对只收礼不请客、分批操办、多地操办等隐身变异问题从重处理。(六)严格执法监管。把法治思维贯穿于促进文明操办婚丧喜庆事宜始终,严格执行社会治安、食品安全、环境卫生、噪声污染等相关法规制度。公安机关对操办婚丧喜庆事宜中故意遮挡机动车号牌,醉酒寻衅滋事以及聚众赌博或者为赌博提供条件的行为,要严格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处理。城管、环保部门对违规占道、违规停放、违规搭棚、违规燃放烟花爆竹、噪声扰民等行为,依法予以纠正和处理。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依据农村集体聚餐管理规定,抓好农村集体聚餐报告指导制度落实,加强对农村流动厨师的规范管理。进一步规范执法工作,严格区分警务活动与非警务活动的界限,严禁违法使用传唤、询问等执法措施。严禁行政执法人员违规执法、超权限和超范围执法或态度恶劣、方法简单、行为粗暴等不文明执法,现场检查时应尽量缩小负面影响。
  四、强化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严格落实党委主体责任、纪委监督责任和部门监管责任。党委、政府主要负责人要加强研究部署、统筹协调、组织实施。纪检机关要聚焦主责主业,强化监督执纪问责。党委组织、宣传部门以及公安、民政、城建、环保、文化、食品药品监管等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各司其职、各负其责。(二)加强工作统筹。各地各单位要把促进文明操办婚丧喜庆事宜与“推进移风易俗、树立文明乡风”行动,“扫黄打非”“扫黑除恶”专项行动,农村文化市场环境整治等活动结合起来,协调联动、整体推进,增强综合效应,形成工作合力。(三)加强目标考核。将促进文明操办婚丧喜庆事宜情况纳入有关重要工作检查考核范围,强化检查考核结果运用。加大责任追究力度,强化“一案双查”,对促进文明操办工作不力的,对发现的问题不报告、不查处的,不仅追究直接责任人责任,还要追究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和领导责任。